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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孵化器”式团队 以老带新形成整体合力

2017-12-31 15:25:35

消息来源:中国法院报 评论

审判团队建设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一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紧扣基层队伍实际,创新改革思路,以“孵化器培育优秀法官”为指引,在民商事审判领域构建了“孵化器”式审判团队模式,将培育优秀法官与激发团队效能有效融合,确保司法责任制扎实有效落地。

一是以法官为中心,构建“孵化”团队。在院庭长行权模式改变的背景下,充分考量入额法官“U型”年龄结构、司法能力不均衡、带团队抓管理经验不足等因素,根据法官审判经验、业务专长、管理能力等特点,按照人案匹配原则,组建了19个“孵化器”式审判团队。即由1名资深法官带领1至2名审判经验相对较少的法官,与若干法官助理、审判辅助人员组成审判团队。通过团队内常态化、组织化、自觉化的协作配合与业务交流,切实发挥以强带弱、优势互补的团队孵化、培育作用,最大化激发团队效能。

二是以“平权”“引领”为基点,设计“孵化”规则。团队内员额法官权责平等,团队负责人重点发挥在团队管理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负责协调办案进度、召集法官会议、组织业务培训、统筹辅助性工作等,确保团队整体提质增效。在案件分配方面,以随机分案为主,案件从立案庭直接分到员额法官,搭建公平公开竞争平台;在结案管理方面,团队负责人把控结案总量和进度,灵活调度个体变量,实现团队内部案件均衡分配,突出团队作战优势;在绩效考核方面,以团队为单位,法官评价与团队工作完成情况直接挂钩,增强法官的团队使命感、责任感。

三是以机制为保障,激发“孵化”功能。以人为本,建立裁判文书互评、重大复杂案件评议、长期未结案件均衡调配机制,通过集体研讨、互相评议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以案为基,明确团队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均由团队负责人直接负责,实质参与案件的“审、议、决、责”,充分发挥其审判业务过硬的优势特长;以权为准,改变庭长行权方式,监督所有案件程序运行,把控好重大敏感案件,团队内有实体争议的问题通过法官会议解决,做到放权不放任;以表为鉴,制定案件指标类、团队事务类和审判管理类三类表格,供团队成员对照实施,团队负责人定期提醒、检查,作为考核评价基础,督促团队成员自我管理。

四是以“四化”为牵引,培育“孵化”成果。第一,推动团队专业化。通过相对固定的审判资源配置、案由相对接近的案件审理,实现法官“审有所专,案有所精”,推出精品庭审、精品案件、精品文书,培育专家型法官。第二,实行类案审理规范化。通过团队内部的研讨交流,规范文书制作、统一裁判标准、创新工作方法,实现类案的统一审理思路和要点,保障案件质量。第三,促进法官能力提升均衡化。通过对案件数量和类型在团队法官之间的合理调配,实行 “总量包干、基数保底、类型兼顾”,系统性提升团队法官的办案能力。第四,实施审判事务集约化。通过灵活调度人力资源,集约团队内部送达、保全、证据交换等辅助工作,促进法官专注审判核心事务。

该院团队组建当月,在人员总量不变、不加班的情况下,19个“孵化器”团队均超额完成既定结案任务,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316件,占全院54个民商事审判团队结案总数的41.7%,占全院同期民商事结案总数的35.2%,做到了当月组队、当月下任务、当月见成效。团队运行三个月来,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201件,占全院54个民商事审判团队结案总数的40.5%,占全院同期民商事结案总数的37.2%。整体上,团队运行稳健、态势向好,改革效能逐步释放,实现了“1+1>2”的效果。

[责任编辑:法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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