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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公正与效率一个都不能少

2017-03-11 10:01:29

消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评论

过去,一起普通的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从案发到判决通常要花半年左右时间,如果涉及对被害人的伤残鉴定,案件审理的周期还会更长。这对司法机关和被告人来说都是很重的负担。现在进行刑事案件速裁改革,案件办理全程提速,被告人正当权利得到了保障。”一起危险驾驶案中被告人的辩护人说。

随着醉驾入刑和劳动教养制度废除,轻微犯罪数量不断增加,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在此背景下,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将北京、天津等18个城市列为首批试点地方。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不必要的诉讼拖延会使公平正义大打折扣。全国人大代表董雅娟表示:“刑事速裁程序是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创新,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意义不仅在于提高诉讼效率,更在于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司法公正。”

多点开花成效显著

试点两年多以来的实践表明,刑事速裁程序有效地避免了诉讼拖延,促进了程序正义,有效缩短了羁押时间,避免由于关押时间过长导致的刑期倒挂现象,同时,通过提高该类案件的诉讼效率,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处理重大或复杂案件,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

从2014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辽宁省沈阳市各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占全部一审刑事案件的16%。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在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审结,适用速裁程序案件期限内审结比达91%。试点以来,上诉率仅为0.74%。

截至2016年7月15日,福建省福州和厦门两市18个试点基层法院共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4246件4370人,占18个法院同期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26.48%。据统计,速裁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为4.43个工作日,99.37%的案件当庭宣判。

“简”程序不“减”权利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无论怎样简化相关诉讼程序,维护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始终是司法工作不可突破的底线。”全国政协委员王俊峰说。

严格的准入关,既是案件速裁驶向“快车道”的必备条件,也是案件质量的重要保证。刑事案件速裁方式,简捷高效,但其有着严格的条件,并非所有案件都适合。

在案件类型上,严格限制在诈骗、抢夺等11类且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同时还必须具备这样几项条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各试点法院通过完善证据开示制度,制定速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等方式力求程序简化,但保证被告人权利绝不减少。

总结经验深化改革

在2014年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基础上,2016年9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施行,授权在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地区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7年2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海淀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新设立的刑事速裁法庭审结两起盗窃案件。两案从抓获犯罪嫌疑人到法庭审判结束,平均历时42小时。这是海淀区积极贯彻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公检法司四机关针对认罪认罚案件作出的有益尝试。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发展也有所回应。专列“完善繁简分流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部分,进一步阐明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具体实施方案。在简易程序内部,分化出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三个不同的层次,分别对应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从而构成了一种混合模式的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力度,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责任编辑:法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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