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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好友盗用照片 法院判决赔偿万元

2017-05-06 16:19:48

消息来源:北京晚报 评论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自己的真人头像被某社交软件的某个账户用作头像,陈琳(化名)认为是韩璐(化名)盗用了自己的照片,起诉要求韩璐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5.8万元,而韩璐则称陈琳的起诉侵犯了其人格权,反诉要求陈琳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韩璐侵犯陈琳肖像权,应赔偿其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一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韩璐的反诉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陈琳在一次与朋友的闲聊中得知,某社交软件上居然有一个使用自己本人照片注册的用户。然而陈琳十分肯定,这个账号并不是自己注册的。由于这个软件上存在性交易行为,朋友便以此开陈琳的玩笑。陈琳背上了沉重的压力,经诊断,她患上了抑郁症,多次到医院治疗。“她还用我的照片跟别人骗钱。”陈琳说,有受害者发觉被骗后,根据账号照片找到她,要求她退还被骗钱款,并提供了转账信息和通话记录。

经了解,陈琳认为是微信好友韩璐盗取了她的照片,但韩璐坚决否认。于是,陈琳将韩璐起诉至法院,她认为韩璐侵犯了其肖像权,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索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5.8万元。而韩璐则称自己的电话被陈琳和其朋友频繁骚扰,陈琳还到她的学校散布不实信息,当庭提起反诉,要求陈琳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3月20日,本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发生激烈争执。韩璐称,她的微信号早在事发前就已经被盗,涉案的社交软件账号可以在多部手机同时登录,有可能是被别人盗用。

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经审理,法院认定韩璐在多个社交软件账号中使用陈琳的照片,侵犯了他人肖像权,且在对方多次要求其停止侵权后仍拒绝承认,给陈琳造成了精神困扰。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酌定韩璐赔偿陈琳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赔偿相应医疗费、交通费损失,且应在30日内通过北京市范围内媒体对陈琳公开道歉。

目前,双方均未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法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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