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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 执行三及时“保鲜”2.6万吨小麦

2016-12-04 14:00:17

消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评论
 “如果不是四中院执行法官及时保全、变卖了小麦,又及时发还案款,我们根本无法收购今年应季的农副产品!”北京某农副产品交易所副总韩女士激动地说。韩女士口中的这起案件,正是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圆满执结的一起涉民生案件。

    因为该院“立保同步、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一整套工作机制的良性运用,以及在执行案件中及时保全、及时变现、及时发还的“三及时”工作法,使原本极易腐烂变质的2.6万吨涉案小麦处置得当,并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将近5000万元案款及时发还,帮助交易所渡过了经营难关,确保了今年北京农副产品收购工作正常进行。

    及时保全 涉案小麦不流失

    据韩女士介绍,该农副产品交易所是北京市为减少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而大力扶持的农业企业,一直为农副产品现货交易商在收购季节提供大量的融资服务。为确保涉案小麦不流失,立案的同时,四中院执行局即依据交易所的保全申请,由局长张卫带着助理第一时间前往被申请人衡水某粮库查封库存小麦,采取保全措施。“没想到四中院有立保同步这么好的工作方法,为案件随后的处理开了个好头。”韩女士说。

    然而,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被及时保全住的小麦开始有了新的“变化”,这让交易所一方担心不已。“当时我们可真是心急如焚。”韩女士说,“因为季节和存储等原因,粮食开始发生霉变,粮库那边想将小麦强制出库,如果真那么做我们的损失就更大了!”

    及时变现 案款提存专用账

    又让韩女士没想到的是,执行案件刚一立案,承办法官李建勋得知粮食发生霉变的紧急情况后,当天下午就与助理一同奔赴被执行人衡水粮库所在地,立即展开现场调查,协调交易所和粮库,引入第三方企业收购小麦,及时变现,同时,法院全程进行监管,并将变价款提存到法院监管的专款账户中,为案件后续顺利执行,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都说执行难,所以我们开始也没对案款近乎全部执行回来抱太大的希望,但四中院执行法官的工作节奏这么快,实在出乎我们的意料之外!”韩女士说。

    由于处置及时,随后的一个月间,2.6万吨小麦一车一车出库,一笔一笔变价款持续打入法院监管的专款账户中。“一共打了60笔款,将近5000万元。”韩女士回忆道,“真的特别感谢四中院,他们非常及时的执行措施,使小麦的变价实现了最大化。”

    及时发还 执行解决燃眉急

    据了解,该交易所每年都要对农副产品交易企业进行政策扶持。一些特色农副产品,如板栗、内蒙古羊肉等,如果资金不到位错过当年的收购期,企业这一年就再也无法收购了。而收购这些特色农副产品所需资金至少要几千万元,但交易所当时的账面仅余不足200万元的资金,根本无法满足正常的融资业务,相关农副产品交易企业也必将受到影响。

    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后,四中院克服了案款发放过程中的一些阻力与困难,多方协调,反复做工作,最终将近5000万元案款全部及时发还给农副产品交易所,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将案件圆满执结。

    回忆当初立保同步和处置小麦的果断决策,张卫说:“我们的工作性质就是这样,一定要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快速出动,才能在执行案件中抢占先机;果断处置,才能尽可能为当事人减少损失。”据介绍,执行局每位同志办公室里都有一只随时能拎起就走的行李箱,洗漱用具、替换衣物一应俱全,就是为了面对这种“说走就走”的执行挑战。虽然几赴衡水,甚至凌晨回京,但是,“及时处置了小麦,使案件最终圆满执结,也是值了。”李建勋微笑着说。

[责任编辑:法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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