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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法院首次向当事人发放“社会观护告知书”

2016-10-27 14:08:48

消息来源:北京法院网 评论

近日,在石景山法院少年庭受理的原告王某诉被告张某抚养纠纷案件中,因原、被告对抚养权归属争议较大,为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路琳艳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社会观护制度审理该案并首次向双方当事人发放“社会观护告知书

“社会观护告知书”系由该院少年庭集思广益、精心设计而成,旨在帮助当事人了解社会观护制度的运行模式和适用意义,从而达到双方均认可并自愿配合社会观护员形成真实、完整的社会调查报告的目的,为法院准确判定涉诉未成年人成长的轨迹以及抚养权的归属提供有力支撑。

2016年,石景山法院少年庭虽已在近十起涉少家事案件中启用了社会观护制度,但发放“社会观护告知书”是首例。首份“社会观护告知书”的制作及发放,对于推进社会观护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不断提升涉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均具有重要意义,今后,石景山法院将继续践行“谁执法、谁普法”的司法理念,继续扩大社会观护制度的适用,以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责任编辑:法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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