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2、印花税的征税范围都包括哪些?
答:下列凭证为印花税应纳税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这里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3、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
答: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的,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4、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答: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5、同一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经济事项的如何贴花?
答: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对意向性协议应该如何征收印花税呢?
答:对某些经济事项,先订立意向性协议然后签订正式合同的,其意向性协议可不贴印花,待签订正式合同时按规定贴印花。以意向性协议作为正式合同使用,或不能确定是否将签订正式合同的,应就其意向性协议贴印花。
7、有些租赁合同,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答:有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8、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未增加资金的,是否按定额贴花?
答: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没有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9、年内启用的新账本和跨年度使用的账本如何贴花?
答:对已按件贴花的订本账,年内用完又启用的新账本,应另行按本贴印花,跨年使用的可不再贴花。对跨年使用的活页账,应另行按件贴花。
10、对营业账簿,应该在什么位置贴花呢?
答:在营业账簿上贴印花税票,须在账簿首页右上角位置粘贴,不准粘贴在账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