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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挂号取号迟到 起诉退费患者被驳

2016-12-11 10:38:41

消息来源:北京晚报 评论

本报讯(记者孙莹)马先生通过微信平台公众号京医通预约挂了一个积水潭医院的门诊号,后因堵车等原因没能按时取预约号,挂号费也被没收。马先生认为爽约不退费是霸王条款,将积水潭医院起诉。西城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认为马先生爽约,医院不退费并无不妥,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马先生用微信平台公众号京医通预约挂号积水潭医院烧伤门诊号一张。因为堵车等原因,没有取到预约号。事后,京医通平台通知他爽约,并没收了他的挂号费。

马先生认为,京医通没尽到尽责通知义务,没有考虑他的实际情况,也没有申诉通道。爽约是格式合同,霸王条例,没有收费依据,要求积水潭医院退还其不合理收取的挂号费,赔偿他的合理损失。

积水潭医院表示,马先生在确认“挂号记录详情”并支付挂号费后,双方已形成了预约合同法律关系。马先生未按照挂号须知规定的时间取号,实质上是违约行为,应自担其责。

法院认定,马先生通过微信平台预约挂号,与积水潭医院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成立。作为患者,在合同中主要义务是支付医疗服务对价以及按时就诊。马先生在预约挂号后,京医通平台通过支付前提醒、短信推送等多种方式对患者可能出现不能按时就医“爽约”如何退款及违约风险进行提示,已经尽到合同相对方的提示义务。马先生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就诊,已构成爽约。

法院判决中还指出,北京市各大三甲以及专科医院医疗资源紧张,患者多。为改善就诊环境、提高效率、避免黄牛党倒卖号源,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开通微信平台预约挂号,分流部分号源,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如若医院无条件退还挂号费,导致患者任意违约,不但浪费医疗资源,更不利于规范诊疗秩序。积水潭医院依据合同约定,不退还医疗费并无不妥。院方并无违约行为存在,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法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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