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意见通过 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营利民办

2016-11-08 14:09:19

消息来源:北京晨报 评论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意见通过 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营利民办”

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7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在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营利民办”。此外,法律还对教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等做了规定。

民办学校能营利吗?——可自主选择营利非营利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2003年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介绍,对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从法律上破解了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学校法人属性不清、财产归属不明、支持措施难以落实等等这些瓶颈问题。这就扩展了民办教育发展的空间,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发展形式,也有利于政府加大扶持的力度,来落实差别化的扶持政策,促进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这两类民办学校各安其位、健康发展。

营利性民办校有什么限制?——禁入义务教育

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目前我国已经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没有营利性的,即使是收取较高学费的民办中小学也不是营利性的。

朱之文认为,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不是限制义务教育阶段由民办学校提供有特色、多样化的教育服务。现有收费较高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根据各地的具体办法来确定收费标准,保持自己的办学特色,只要符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要求,都可以继续举办。

已经开办的民办校何去何从?——有过渡期

本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根据依照本决定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江苏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封留才认为,这一规定是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框架下的具体的制度设计,让举办者根据办学初衷和办学实力进行发展性、退出性选择,不仅符合“市场规律”,而且严格遵循了教育规律,有利于我国民办教育早日步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民办校教职工待遇能提升吗?——将补充养老保险

国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介绍,有调查表明,民办学校的教师流动性高,普遍在10%以上,优秀教师流动性达40%以上,问题之一就是养老保险。

朱之文认为,修改后的法律特别规定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税收、土地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政策,明确了鼓励的方向。此外,法律进一步强调了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的合法权益,为民办学校教师发展和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法治北京]

频道
分站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

关于我们 | 关于中国法治 | 联系方式 | 学会动态 | 编辑部 | 法治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