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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离职证明 老东家赔钱

2017-05-06 10:50:07

消息来源:北京日报 评论

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 通讯员 龚莉婷 毛赛)曾女士离职后,公司一直未给其开具离职证明,导致新单位对其不予录用,造成薪资损失。通州区法院日前一审判令公司给付曾女士薪资损失八千元。

曾女士此前在一家仪器公司担任研发类工作。试用期过了之后,曾女士觉得这家公司的工作环境和自己预想的不太一样,便决定跳槽。随后曾女士向仪器公司递交了辞职信,但该公司一直未出具解除劳动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后来,新公司通知曾女士办理入职手续,并提供与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她赶忙回到老东家索要,但公司一直拖着没办,导致她最终未能入职新公司。曾女士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本案中,仪器公司未给曾女士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造成其错过新单位的入职,应赔偿相应损失。最终,判令仪器公司支付曾女士薪资损失八千元。

[责任编辑:法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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