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苏雅)称早年托朋友帮忙送礼却没成功,杨先生起诉要求朋友返还礼品。但由于杨先生无法说清这套礼品的特征,朋友称无法返还。今天上午,本案在怀柔法院开庭审理。
杨先生表示,他和焦先生是老朋友,相识多年。2002年4月,他辞职出来办了公司,当时焦先生称他认识市里建筑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诺帮他联系工程。考虑到自己是请人帮忙,杨先生便从家中拿来了一套青花瓷艺术品,托焦先生帮忙打点。杨先生称,这套瓷器当时的价格在10万元左右。但礼物送出去后,工程却一直没有下文,杨先生想要回瓷器,也被焦先生拒绝。
“要过多少次了,他就是不给。”于是杨先生将焦先生起诉至怀柔法院,要求焦先生返还这套瓷器。今天上午,本案在怀柔法院开庭审理。
“我这儿是有套东西,但不是他今天起诉的这个。”焦先生表示,2002年他们还不认识。事情发生在2008年,杨先生在借用他的车时,在后备箱内放了一套瓷器,由于驾驶的颠簸导致瓷器部分碎裂,杨先生便把剩余的瓷器留在了焦先生的车里。
杨先生唯一的证据是一段录音,录音中,焦先生承认自己这里确实有一套杨先生留下的瓷器。但他无法描述这套瓷器的特征,瓷器的外观、数量、形制都无法说清,并且不认可焦先生提供的照片。
法官对杨先生进行了释法,如果要求焦先生返还原物,必须提供物品的照片、票据或相关证据,证明物品的特定性。但杨先生表示自己手中并没有保留证据,而是要求焦先生先行返还,由他鉴别瓷器是否属于自己。
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