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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保姆虐待七旬老人获刑1年 非家庭成员间虐待也担刑责

2016-10-23 09:32:10

消息来源:http://china.cnr.cn/xwwgf/20161012/t20161012_523193244.shtml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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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央广网北京10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河北邢台人庞红军,1953年生人,今年63岁了,他没有上过学,近年来打工,主要是到雇主家看护老年人。今年1月,北京77岁的王大爷的家属通过家政服务中心与他达成口头协议,由他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月工资3000元。因为发现王大爷身上多处淤青,王大爷的女儿在家里安装了监控摄像头,没想到,上午网络接通,傍晚就看到了庞红军对王大爷辱骂、推搡、拍打、扇耳光的情形。
  王家人报案后,北京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大爷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北京房山检察院指控庞红军犯虐待被看护人罪。今天上午,北京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定检察机关起诉罪名成立,判处庞红军有期徒刑一年,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三年。此案系《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以来北京首例虐待被看护人案。
  北京77岁的王大爷身体不好,需要有人24小时照顾,他的女儿王女士在今年1月通过家政服务公司,与庞红军达成了口头协议,庞红军吃住在王家,24小时照顾老人生活起居,每月工资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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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王女士说:“刚开始来的时候还挺好,我就留着他了,从今年3月份开始,就跟我父亲发生了争吵,实际没什么大的原因,就是老人本身身体不好,他的动作比较迟缓,可能吃药慢了,喝水慢了,他就不耐烦地大吼。因为这个事情几次打电话叫我回家,当时我父亲气的脸部涨红,他还能讲述清楚事情来龙去脉,这边我安慰我的父亲,我还好言好语劝他,说我父亲身体不好,动作不可能象年轻人那样,我说你要有耐心,从来没有责怪过他。 ”
  今年5月,庞红军打电话说王大爷腰痛,CT检查结果腰凸骨折,老人就不能行走了。庞红军说是墩伤的。邻居还告诉老人的女儿注意下保姆,因为听到家里总有人在嚷嚷,不是老王的声音,而且听到啪啪的声音。
  王女士表示,“也听说过,但没想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亲人身上,因为有邻居反映,再加上父亲身上有淤青,我才怀疑这事情与保姆有关系,我才装的这个摄像头,当天装的时候,我就告知他了,说这是摄像头,能随时监测老爷子的任何情况。”
  谁知开通监控的当天晚上王女士就看到了王大爷被虐待的情景。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录像成为指控庞红军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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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视频截图
 

      “让你吃药你不吃?!”视频中可以看到,庞红军用力推搡老人问他是否起床,在抱老人坐到轮椅上过程中,用力抡老人胳膊。老人坐下后,训斥老人吃药,还扇老人耳光。
  王女士气愤地说:“他明知装了摄像头还这么虐待,我觉得他的行为真的是非常恶劣,作为我们家属,真的痛恨!”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虐待被看护人罪,以及向法庭出示的证据,被告人均没有异议,他供述,从今年6月开始,当王大爷不愿意吃药时他就打骂老人,不是故意伤害,是着急。
  我国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北京房山法院以副院长高贺亮为审判长的合议庭,经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庞红军多次以辱骂、推搡、拍打、扇耳光等方式虐待被看护的老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我国刑法还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审判长宣布:被告人庞红军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法院禁止庞红军从事看护工作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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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主诉检察官,北京房山检察院检察长孙玲玲分析,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虐待被看护人罪,具有重要意义。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这样就可以保护未成年人,残疾人、患病的人和老年人,使他们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这个罪名的主要意义。

  北京房山法院刑一庭法官陈艳飞分析,情节恶劣的认定我们认为不仅仅看是否造成轻微伤,要看他虐待持续的时间、手段、次数和造成的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综合评判。  
  孙玲玲提示家政服务机构,在照顾过程中,这些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看护职责,所以中介公司包括一些专业化的机构对提供这种具有监护职责的人必须进行资质审查,要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让他们知道要遵纪守法,有爱心,积极地履职。
  孙玲玲建议公众,亲属还是应该多陪伴,聘请专业人员的时候,还是要到正规家政机构,一旦发现有类似虐待行为,要积极寻求法律保护,保护他们合法的权益。

[责任编辑:法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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