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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思考?——从法官的角度告诉你如何做好一名律师

2016-10-29 14:13:00

消息来源:无讼阅读 评论

文/朱宏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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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按:

朱宏律师,曾为首届十佳法官,现为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20余年的审判经验的她,在退休之后,有志要继续发挥自己的余热,在自己接近50岁高龄的时候毅然决定参加司法考试,终以接近400分的高分通过。自此,朱律师便从法官变为一名律师,完成了人生的一次华丽转身。

从事审判工作20余,耳顺之年“跨界”,成为一名律师。角色转换实为不易。时常因为思维模式冲突带来困扰,但也获益颇多。律师和法官在角色定位上有所差异,但互补性很强。所以,两种角色思维结合,更有利于考察案件,使法律关系把握更趋于全面、客观。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价值判断上。法官更多地是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庄严的审判台,法官居中而坐,角色中立。以居中裁判为要旨。而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追求的则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使之利益维护尽可能的做到最大化。互补性,律师和法官的换位思考,更有利于诉讼方向的准确把握及诉讼风险的评估。提高了诉求实现可能程度。

由于自己的从业经历,不少年轻律师同仁问过我,从法官的角度看,律师在法庭上应该是什么样的?法官心目中的律师应该具备哪些素质?真的没怎么思考过,只是在以往开庭的时候对某某律师的代理表现心里有所评价。不存在肯定或否定之说。在不长的律师执业过程中,也曾经思考过,怎样的法官才是好法官,走下审判台回头看看,感觉还是有所不同的。介于不同的角色及价值取向,结论自然不同。下面笔者从一个退休法官的角度谈谈出庭律师应当具备的几点执业要求。

勤于耕耘

勤奋是每一个职业必备的素养。对于律师尤为重要。庭审中每一个细节,都能让法官分享到代理律师勤奋的成果。对于法官来说,能打动他们的无非是律师的诉讼文书书写到证据三性的归纳。一份好的起诉状或答辩状,事实清晰,争议主张明确,会让法官很快很准确地归纳出案件争议焦点,从而把握法庭庭审的节奏,为法官有序驾驭庭审奠定基础。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节省了法官的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赢得法官的好感和认可。

由此可知,勤奋是一名律师必备的要素。只有做一个勤奋的律师,才能与法律服务的大背景大环境与时俱进。因而律师除了要在案件审判之前做足功课,平时也要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此外,律师还应当注重生活观察,多多积累社会经验。法律本身就是来源于生活而服务于生活,律师的生活经验的体现往往会影响法官价值取向的形成、自由裁量权行使。

谨慎承诺

根据我多年作为法官的审判经验,因为律师给当事人不当承诺导致当事人期待过高,最终导致代理双方关系破裂甚至粗暴于法庭之上的现象,时而有之。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上述现象,律师应当构建与当事人之间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信任为基础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笔者以为要注意做到如下几点:首先,要充分考量案件的利害关系;其次,在对案情进行充分的分析之后,耐心为当事人讲解输赢的概念界定;最后,在给当事人合理期待的基础上,律师要履行严格的风险提示义务,这里的严格是杜绝简单的让当事人在风险告知书上签字。在法律实践中,有的时候法院的判决结果并非非输即赢,更多时候是当事人双方互赢互输,即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局面。律师需要做的就是充分考量当事人的利益,寻求最佳方式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但还要考虑其实现的可能性。做到凡事有度。

善于倾听

王泽鉴老师说:诉讼对当事人来说,不是单单利益问题,而是名誉问题,即人格问题。很多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更多地不是寻求损害的填补,而是为了实现自身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在律师询问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具体情形时,很多当事人会将案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加上自己的价值判断将事件叙述出来,这个时候可能律师得到的信息很大一部分带有当事人的情感色彩,有失客观性。

然而,每一个案件的事实都不可能客观还原和再现。那么,获知事实的渠道除了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之外,庭审则是事实查明更直接更全面的途径。庭审中,法官要倾听,律师更要倾听。倾听有道,笔者以为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应当注意变化。庭前倾听时,律师更多地应当充当倾听者的角色,了解当事人的情感诉求,在换位思考中了解当事人的处境和感受;庭审中倾听时,律师要注重倾听三造中的另两造,倾听对方当事人的所述、所举、所辩解,倾听法官的询问及思考角度。据此,律师可以找出自己诉讼证据的不足、及时寻求救济途径;确定是否申请补充举证或申请法庭调取证据,根据证明要求及证据规则,合理转移或减轻自己的举证负担。

保持尊严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应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律师服务于当事人,但并不是一味地服从于当事人,更不能对当事人的无理请求听之任之。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应该是平等的,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对于当事人的不合理诉求应及时给予释明,指出法律风险所在及其法律理由欠缺的依据,避免庭审中代理人与委托人意见不统一或出现分歧;另一方面,律师也应该敢于让当事人在庭审陈述事、发表意见,不要妨碍法庭对当事人的直接发问,并根据其意见适时补充。这两方面有机结合,委托双方配合有序、和谐共生。

沉着睿智

在法庭上,偶会出现很多突发事件是法官或律师无法事先预知的。处理不当,则会让审判结果的走向变得于己不利。因此,律师应当有很强的应激性,善于观察并及时调整思路,巧妙地运用有利因素应对意外不利局面,但这也要建立在不要远离争议焦点的基础上。

和谐博弈

代理人是控辩博弈的一方,各司其职,各为其主。法庭中,双方的冲突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但控辩双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否则,调解便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在实现当事人利益维护的前提下,不要忽略诚实诉讼。很多案件,由于一方甚至双反违反诚实诉讼原则,导致矛盾激化。所以,在庭审中,律师应当做到如下几点:1、如实举证,客观再现争议事实是解决案件的基础,切不可为了所谓的利益虚构事实甚至伪造证据;2、控辩双方均应杜绝进行人身攻击,让法官劝架、击槌制止会严重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和法庭秩序;3、不论是答辩、质证或辩论,均应做到围绕焦点来争议事实、适用法律,秉持着观点鲜明、主张有据、短小精悍、言简意赅这几项原则;4、细化意见可提交书面意见,切忌脱离焦点、重复无序。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有着维护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共同使命。适时的换位思考,从大的方面来看有益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小的角度出发,有益于每一个法律人执业水平的提高!

[责任编辑:法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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