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网讯(记者张蕾)亲生父亲拖女儿下水,教唆16岁的女儿和自己一起绑架女儿的朋友勒索赎金。今天上午,本报曾报道过的这起父女绑架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宣判。作为父亲的张某因犯绑架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两项罪名,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4万元。张某的女儿小佳则被另案处理,今天不公开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小佳有期徒刑3年。
记者注意到,法官在本案判决中除了法律上的论述,更有语重心长的教育。判决称,张某几年前与小佳的生母离异,给小佳幼小的心灵蒙上阴影,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是子女成长道路的领航员,父母的言行能够影响甚至直接改变子女的人生之路。
古语云:“上不正,下参差”,本案中,张某不仅未能承担起培养教育子女成为良善公民的责任,反而劝说并诱导小佳与其共同实施绑架,从而使小佳走上犯罪道路,张某不仅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更应接受道德及良心上的谴责。
法院希望张某通过本案痛定思痛,深刻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认真规划自己今后的人生路,承担起赡养父母、教育子女的家庭责任,为重建幸福之家而努力。
朝阳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4万元。宣判后,张某明确表示要上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