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一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奚晓明被检方指控,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等职务的20年间,利用手中的权力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近1.15亿元。
相较于惊诧其受贿金额之大,更值得深思的是其受贿之久,1995年-2015年,20年的时间里奚晓明知法犯法,为何没能早日警醒、痛改前非?为何没能早日查处、罪有应得?为何没能早日清醒、回头是岸?
反腐倡廉建设是各级单位的重要工作,从反腐制度、检察监督、个人党性修养三个方面着重对每个公职人员进行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不敢腐”到“不能腐”是一个递进的关系,达到“不想腐”是一个质的飞跃。
奚晓明“敢”腐,是他的胆子特别大,还是反腐力度不够?作为司法人员的奚晓明,不仅没能从过手的卷宗、审判的罪行中感受到法律的“震慑力”,而是胆大妄为地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奚晓明的落马彰显了近年来中央打击腐败的力度正逐步加大,已逐步形成“不敢腐”的震慑力。
奚晓明“能”腐,显示出我们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着缺陷,没能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监察监督工作不到位,没能及时发现队伍里的“蛀虫”。制度是公职人员恪守廉政的重要防线之一,完善合理的制度可以最大化避免贪污腐败的出现,严格依法治国,完善制度防止腐败,建立一整套的制度体系,才能形成“不能腐”的制约力。
奚晓明“想”腐,显示出他已经忘记了自己的初心,党性修养严重不足,因对金钱和欲望的贪念而迷失本心,丢掉了主动廉洁的操守,丢掉了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每一名公职人员都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不忘初心”,才能形成“不想腐”的价值取向。
虽然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尚未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氛围。2016年超过40名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官员受审或判刑的事实,彰显了我国当前反腐的高压态势。高压反腐达到了让官员“不敢腐”的目的;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步深化,“不能腐”的景象也已近在眼前;在抓好惩戒和完善制度的同时,各级党政机关、每名公职人员更要着力于重树信仰,加强党性修养学习,主动廉洁,让“不想腐”的飞跃早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