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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法院人民调解员当场调处并执结一起车辆返还纠纷

2017-07-16 09:51:51

消息来源:北京法院网 评论

7月13日,延庆法院人民调解员秦石柱、吴富生成功调解了一起车辆返还纠纷案件。为保证案件的实际调解效果,两名人民调解员冒酷暑赶赴车辆停放地,经过情与法的耐心讲解、劝说,最终促使争议双方握手言和,被扣车辆物归原主。           

车辆被扣协商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原告孙某向延庆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夏某向其返还被扣押的马自达汽车,并赔偿原告因车辆被扣无法经营收益而导致的经济损失3万元。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夏某在与其协商谈事过程中私自扣押了原告车辆,并拆卸了汽车的车轮。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汽车,但是被告拒不返还;原告报警处理亦无果,无奈之下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予以裁判,判决被告向自己返还被扣的汽车。                

解决纠纷,诉前调解先行   

延庆法院立案庭接收材料后,经审查,由于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所以适用诉前调解更有助于快速解决纠纷。在释明诉前调解的优势后,原告表示同意诉前调解,立案庭随后将此起案件委派给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人民调解员秦石柱、吴富生收到案件后,立即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首先通过电话向双方了解矛盾纠纷的产生原因和具体情况。经询问得知,双方矛盾的根源在于挖掘机使用费的给付问题。被告认为原告系给付义务人,其有能力给付而拒不给付;原告则认为其作为工地工作人员,并非挖掘机的实际使用人,不应当向被告支付使用费。因双方沟通不畅,被告将原告的马自达汽车扣留并拆掉了汽车的前轮。   

掌握了案情及纠纷产生的根源后,人民调解员立即与当事人约定了调解的具体时间,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经过调解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调解,被告当场表示同意将车辆返还原告;原告亦不再主张车辆被扣押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表示会主动协助被告追索被拖欠的挖掘机使用费。               

赶往现场,敦促被告履行义务   

为了保证调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防止被告反悔、双方再起矛盾争议,7月13日午后,年过六旬的人民调解员秦石柱、吴富生不顾北京市气象台发布的高温黄色预警,与原被告双方一同到达车辆被扣地点。人民调解员全程陪同并敦促被告及时将汽车被卸掉的两个前轮安装复原,安装完毕后,被告将车辆归还了原告。最终,原被告双方存在多时的矛盾得到了实质性化解,争议双方握手言和。   

原被告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给予认可,称赞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真正从人民角度出发,切实为群众解决矛盾;同时对延庆法院推行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给予了肯定,表示在诉前调解中感受到了人民调解高效、快捷、省时、省事的优点。

[责任编辑:法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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