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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意侵权适用两到三倍高额损害赔偿

2017-03-12 09:56:27

消息来源:北京日报 评论

北京日报讯(记者 武红利)知识产权“侵权易、维权难”,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问题和制约知识产权运用的瓶颈。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秘书长高友东在昨天下午全国政协全体会议作大会发言时建议,针对恶意侵权者或反复侵权者,适用两倍到三倍的高额损害赔偿,迫使他们或破产或回归正常的市场竞争。

现实中,“赢了官司丢了市场”、“贴钱维权”的事情屡见不鲜,严重挫伤了创新者的积极性。有调研指出,我国97%以上的专利、商标侵权案和79%以上的著作权侵权案,平均赔偿额分别仅为8万、7万和1.5万,诉求比例不到35%,而2015年美国专利诉讼赔偿的中位数高达1020万美元。相比之下,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过低问题非常明显。

高友东分析原因认为,我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出“手”不狠、下“药”不猛。与国外“倾家荡产”式处罚和“限制自由”式治罪相比,我国的制裁只是“动其皮毛”,未“伤其筋骨”,因而不但不能遏止侵权行为,反而助长了侵权者的嚣张气焰。

高友东建议,采用市场价值评估法来确定赔偿数额。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将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尽快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与企业和个人的信誉、奖励、融资、评审等挂钩,形成黑名单,从而提高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形成“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法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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