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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有序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017-01-10 11:35:57

消息来源:北京日报 评论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自2013年1月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16个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185件,实现应备尽备。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市政府规章进行主动审查,认真受理公民审查建议,取得了比较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进展,但还存在工作力量不足、工作进展不平衡、主动审查程序不够规范、人大备案审查与党内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在当前新形势下,要根据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依法有序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及时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依法治国方略顺利实现。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相关不当行为,避免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也有利于拓展和完善人大监督职能,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二是立足国家法制统一全局,推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建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国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要研究建立由党委牵头、人大协调、政府参与的备案审查联动协调机制,以及建立审查线索转送、征求意见、信息沟通、联动检查等制度。强化在党委领导下,人大、政府备案审查工作之间的协作配合。围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这个核心要义,统筹安排好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是完善主动审查制度,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工作。重点是按立法法修改后的新规定落实主动审查责任,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主动审查力度。要着手制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规章审查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细化主动审查程序,提高审查工作实效。针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较多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选择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备案审查工作和其他立法、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选择重点议题,对相关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进一步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四是要加强协商民主形式的运用,促进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民主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人大制度和运行机制中的代议制、票决制、民主集中制特征,要求人大工作要运用好协商民主。充分的民主协商,有利于人大工作凝聚社会共识,有利于提高票决的科学性,也有利于更好地促成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备案审查工作也不例外,要充分运用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议讨论等人大运用得比较多比较成熟的协商民主形式,实现人大备案审查机构与政府、司法机关、法律专家、人大代表的充分沟通,提高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备案审查工作已经成为市和区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的日常法律监督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和专业性强,没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很难承担起审查职责。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探索建立备案审查专家顾问制度, 注重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工作人员参与具体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

[责任编辑:法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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