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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客观地看待执行

2016-11-27 09:46:04

消息来源:中国法院报 评论

访谈对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综合处处长裘茂金

综治周刊:社会上曾流行“法院打白条”的说法,这是否是执行难的通俗提法?

裘茂金:这种提法很容易让人理解为法院不作为,法院判了就要负责到底,无形中把法院放在了债务人的角色上。这种误解与我们对执行不能的问题宣传不够透彻有关。

这些年,我们在宣传执行工作时往往谈成绩多,谈问题和困难少,回避实际执行率和标的清偿率低的客观现实,不敢理直气壮分析“两低”的客观原因,对执行不能的问题宣传不够透彻,这些都是我们执行宣传中的短板。

其实,不少案件在诉讼时就已经埋下履行不了的隐患,虽然法院判决作了确认,也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但最终还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得不到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这在任何国家、任何年代、任何时期都是存在的,属于“执行不能”的范畴。人民法院无力解决。

但是光法院有这种认识是不够的,还需要得到社会认同,得到当事人理解。要通过媒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地、理性地、客观地看待执行工作。

当然,我们不能回避自身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少数个案存在不力、不公、不规范的问题,要正视和解决,不断消除选择性执行,克服消极执行、不规范执行的行为,特别是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定要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执行率和标的清偿率,让申请人有更多的获得感。

综治周刊:“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浙江法院有没有信心完成这个任务?

裘茂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纲要,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研究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评价体系,工作效果如何,目标实现与否,不是法院自己说了算,要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说了才算。从全国情况来看,浙江执行工作总体基础是比较好的,许多工作起步都比较早,特别是执行信息化建设。这些年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实现了全省执行案件数据的统一三级联网,执行大数据初步形成。我们与信用中心建立的公共联合征信平台联建共享机制已运行近6年,信用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执行财产查控系统、公安协助控人控车等机制的建立,极大地提高了查控效率。随着网拍银行按揭等配套机制逐步建立,网络司法拍卖更加完善,并日渐为社会公众所接受。相比过去,执行的方式和手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我们有完成目标的自信。

综治周刊: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有哪些困难和问题?

裘茂金: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军令状,既是艰巨的任务,也是难得的机会。从法院内部来说,生效裁判文书表述不明确无法执行、立案环节不考虑能不能执行、再审环节不考虑能不能回转还有执破衔接等问题,这些多年得不到解决的立审执兼顾问题,可以借此机会解决。

相对来说,解决外部问题可能更难,但有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令箭”,也是很好的机遇。最近,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通知,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各中基层法院也纷纷主动向各级党委汇报,争取支持,各地党委、政法委对执行工作都很重视。在各级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各地新招狠招实招频出,综治执行难机制越来越丰富完善,关键是要借力发挥,要把这些机制用足用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法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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