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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员工行贿医院院长获刑

2016-10-24 16:22:11

消息来源:北京晨报 评论
      医药公司业务员杨某在向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下属的五里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应中药饮片期间,按照所结药款5%的比例,给予五里坨医院院长白某好处费,共计45万元。日前,杨某因犯行贿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医院院长交代行贿人

36岁的杨某案发时是北京本草方源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检方指控,2011年至2013年间,杨某在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下属的五里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应中药饮片期间,按照所结药款5%的比例,私下以现金方式给予五里坨医院院长白某好处费。自2014年起,该比例增加至10%。截至案发前,杨某给予白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杨某的案发,还是源于白某被查办过程中的主动交代。2015年6月17日,侦查机关在查办五里坨医院院长白某受贿案件过程中,白某主动交代其收受杨某回扣款的事实。同年7月28日,杨某在其住所地被查获后,也主动交代了曾多次向白某行贿的事实。

院长按结算款收回扣

白某证言显示,其2010年当上院长后,医院准备开中草药业务,在此期间,北京本草方源药业有限公司的杨某找过他,提出想承担这部分业务。

当时医院跟杨某压价5%,打算将这部分钱作为医院的发展经费。随后杨某找到白某,说为了感谢其在招标过程中的帮助,同时也希望能增加医院的用药量,决定再按照结算款的5%给白某本人回扣。

2013年底,杨某提出希望医院不要再压价5%,并表示可以将给白某个人的回扣增加到10%。白某同意了。

业务员自掏腰包给回扣

杨某的供述则显示,所谓的回扣,都是白某主动索要的。杨某称,当时谈合同时,白某代表院方提出如果想供药,除了要扣除5%作为发展医院中药科的经费,还要为医院装修煎药室并提供煎药机。杨某考虑几天后答应了,但白某又提出别的公司还有给个人回扣的,为拿到订单,杨某也咬着牙答应了。

2013年底,双方谈到续签合同时,白某又提出把给他的回扣提高至10%。最后,杨某也同意了。

杨某供述和其公司财务人员的证言显示,公司为提高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从2010年允许业务员自己出去采购原材料,由公司统一收购并验收合格后,再由业务员对外销售,公司只从中收取相应必要的费用、加工成本和10%的利润,剩下的钱都以提成的方式返给销售人员。所以杨某给白某的回扣款,都是从自己利润里扣出来的。

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其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杨某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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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今年8月,市纪委向社会通报了包括白某在内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显示,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原院长白玟在担任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药业公司向五里坨社区中心供应中药饮片提供帮助,收受回扣款共计45万余元;为某公司参与该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提供帮助,收受现金5万元及价值2.35万余元的机票2张。经石景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白玟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法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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