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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不能建立体停车位? 交通委回应:正在研究出台相关

2017-04-16 10:21:34

消息来源:北京晚报 评论

本报讯 家住朝阳的王女士在小区地下车库拥有两个相邻的产权车位,因在车位上搭建升降设备遭到小区物业反对后被起诉到法院。近日,该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因占用业主公共区域、存安全隐患,法院判令王女士拆除升降停车设备。同时,鉴于目前尚无个人自建立体停车设施的相关规范,法院向北京市交通委提出完善相关细则的司法建议。

昨天,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市交通委在收到朝阳法院关于“朝阳某小区个人建设立体停车设施一案”司法建议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进行研讨。经初步研究认为,针对居民个人在建筑物内,利用自有车位建设立体停车设施问题涉及多部门管理职责、关联事项繁多,其中建筑物荷载、产权空间确定、公共区域占用、建设资质认定、设备设置许可验收、用电消防安全、建成报备、使用维护、公约权限等制约条件均需进行深入研究。

未来,市交通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针对以上问题和司法建议,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缓解停车难。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本市机动车规模增长过快,车多位少矛盾突出,市交通委牵头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推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规范机械式和建议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及使用,推进各类停车设施的增建工作。政策实施以来,较大地促进了本市停车设施、特别是立体停车设施的建设力度,2012年至今,通过在老旧居住区挖潜建设,增加基本停车位8万余个。  

[责任编辑:法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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