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蹄疾步稳:2016年立法工作力挺改革

2017-02-25 10:21:32

消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评论

2016年度是国家法律制定丰收的一年,截至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共起草、修改法律案及决定草案35件,通过25件,包括制定法律18件,法律解释1件,决定6件。这些立法项目大多直接来源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文件,担负着让改革于法有据的重要任务。

立法是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科学民主是题中应有之义。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立法部门蹄疾步稳,采取三种立法方式适应改革需要:制定、修改法律;作出授权决定;打包修改。各方意见较一致的制定通过,需要先行先试的及时授权,单个法律修改不成熟的“打包修改”。透视这二十余部以改革为基调的法律案,国家安全、文化自信、环境生态、司法改革、民事制度等关键词跃然纸上。

■司法改革

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一项与司法改革有关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这项改革试点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要求。决定明确,通过完善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保证司法公正。决定对何为认罪、认罚,如何从宽作出了明确规定,可操作性很强,有利于这项制度落地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曾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作出过授权决定,人大常委会把速裁程序试点纳入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相当于对以往的试点工作进行了再授权。

这种打包授权的方式是对司法改革的有力推动。

■国家安全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网络安全法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这两部法律连同此前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共同构成了国安领域的五部基础性法律。两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整个国家安全领域的制度框架已经搭建起来。

在全球化和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对国家安全的意义不言而喻。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网络安全法,对维护国家网络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完善保障网络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这些基本制度,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惩治网络信息违法犯罪等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同时坚持安全和发展并重,对网络安全制度作出规范的同时,也注意保护各类网络主体的合法权利,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的自由流动,通过维护安全,为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和良好的环境。

■文化自信

文化立法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短板,也是文化领域的重要立法项目。在2016年以前,我国只有“两个半”的文化法律,一个是文物保护法,一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半个是著作权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文化立法空缺的状况与文化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去年,全国人大制定通过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很大程度弥补了文化立法的空白。

其中,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文化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重要法律,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奠定了社会主义文化立法的基础。该法通过构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的法律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酝酿13年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对电影创作、摄制,电影发行、放映,电影产业支持、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该法的通过意味着电影产业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为拉动内需、促进就业、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电影产业健康发展,保护原创,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我国首部中医药法,这被一些中医药专家解读为文化自信的表现。该法依据我国中医药的特点,创设了许多制度性的改革措施,突破了现有医师法和药品管理法对医和药的管理规定。比如在行医资格的取得方面,执业医师法规定申请人要通过统一的医师资格考试,而为了解决民间中医行医资格的取得问题,中医药法作出规定,通过师承或者自学成才途径学习中医的人,通过了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的实践技能、实践效果的考核就可以取得行医资格。

■生态环境

对野生动物的态度即是人类对生态环境的态度,也能反映出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

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制定过程中,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成为最大的争议点。尽管如此,该法最终写上了“保护优先”。该法贯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完善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保护的管理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机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规范野生动物救护放生行为,加大对违法狩猎、经营利用野生动物,以及非法贸易的防范和处罚的力度。这些规定释放出的信号是,野生动物不是想捕就捕,想吃就吃。

此外,环境保护税法的通过实施也备受关注。该法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重要任务的一个举措,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税收法律。这标志着新形势下税收法制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导向的作用。

■民事制度

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被公认为是2016年我国立法的最大亮点,受到全社会和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其影响不仅及与民事领域,而且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从宏观到微观无处不显。编纂民法典的表述出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改革创新市场经济制度一章,由此,我国第一部民法典身上打上了为改革而生的印记。

编纂民法典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通过编纂民法典对国家的民事法律进行系统整合,形成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律。民法典编纂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进行科学整理,不是把现行的民事法律推倒重来,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我们现行法律中一些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当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体现时代的发展变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民法典作为重要的立法任务,2015年3月启动,成立了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会、社会科学院5家民法典编纂参加单位成立的民法典编纂协调小组,抽调人员成立了工作专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民法总则一审稿。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总则进行了3次审议,每次审议后在全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公众意见。两次将草案送交全体全国人大代表征询意见,还将草案送交中央有关部门、法学教学机构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10月和11月,在北京、四川、宁夏、上海召开4次座谈会,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和副委员长李建国主持,直接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法律实务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到基层调研。委员长和副委员长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意见全部听取了一遍,这在我国的立法史上是很少见的。除此之外,全国人大法律委和法工委在审议过程中,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方面意见。在以上基础上,形成最后一稿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即将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

[责任编辑:法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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