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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2017-12-23 16:19:04

消息来源:正义网 评论

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时表示

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推进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正义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王治国 郑赫南)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曹建明说,现行检察官法制定于1995年,2001年、2017年两次修正。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检察工作和检察官队伍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对检察官队伍建设和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修改完善检察官法十分必要。修改完善检察官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曹建明介绍,自检察官法修订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修改小组。修改小组深入各省区市调研,组织召开法学专家论证会,反复征求各省级检察院意见,并委托部分专家、部分省级院起草专家意见稿和地方建议稿,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门意见,多次沟通协商,反复推敲、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检察官法修订草案。

    曹建明指出,这次检察官法修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以现行检察官法为基础,以推进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以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为核心,以强化检察官职责、管理和保障为重点,充分吸收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力争将检察官法修改成为与党中央要求相适应、与形势相符合、体现检察官职业特点规律的法律制度。

    曹建明说,这次检察官法修改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一般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既注意遵循检察官具有普通公务员管理的共性,又体现检察官作为行使检察权的特殊公务员的特性;既注意遵循司法人员管理和司法权运行一般性规律,又体现检察属性特点和检察权运行的特殊性。二是坚持总结吸收司法体制改革经验与推进改革成果法律化相结合。三是注重与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相衔接。坚持在现行宪法框架范围内进行修改,并注意与正在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同步对接。四是坚持立足我国国情与借鉴域外有益经验相结合。

    曹建明还就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总体框架和体例,以及修改的重点问题作了说明。

[责任编辑:法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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