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褚某诉称,2017年6月16日早上6点钟左右名被告清理转运垃圾桶时,因为操作不当呆滞垃圾桶内的涂料喷出,溅射到原告白色奥迪和白色捷达车上,导致车漆严重受损,事发时被告没有及时联系原告,擅自处理用清水车冲刷并用个非专业的清洗工具牙刷去除涂料。
被告的擅自行为对原告的车又造成了二次伤害,经过4s店评估,原告的车辆修复需要15600元费用,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案件亮点:本案涉及垃圾清运过程中造成户主财产损害,责任应怎么承担。此类案件审理具有社会影响,需加以重视,通过法院审理,维持社会和谐。
本案定于2017年8月15日9时在怀柔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本网将进行直播,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