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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颂2》有结局 普法之路无终点

2017-06-25 12:40:07

消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评论

在刚刚播出的《欢乐颂2》大结局中,有这么一幕:樊胜美的哥哥手持一纸诉状来到樊胜美所在公司,态度嚣张,言语恶劣,试图用打官司来逼迫樊胜美继续对家里的烂摊子负责。

得益于安迪的启发,习惯了被动的樊胜美毅然决然接受了来自其哥哥的登门挑战,表示如果打官司的话,自己会请律师来帮助拖延时间,并会一直上诉,直到胜诉为止。不仅如此,她还霸气声称,即使败诉也可拖延执行,拖个一年两年,有钱就是不给,而且也不会再往家里打生活费了。

在樊胜美的强势和“专业”的回击之下,其哥哥最终败下阵来,选择了撤诉。如果真打起官司,一切就如樊胜美所说的那样吗?

首先,民事诉讼中不存在一直上诉之说。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裁判,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但这并不意味着上诉就可以无限制提起。

上诉只能针对一审裁判结果提起,二审裁判具有终审效力,并无上诉之说,如不在特定情况下启动再审程序,则案件经过二审后诉讼程序即告终结。而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查明案件事实后改判或维持原判;二是发回重审。对于第一种情况,二审法院已然作出了终审判决,当事人便无法再次上诉。对于第二种情况,一审法院再次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不服可选择二次上诉,但此时二审法院必须作出最终裁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由此可见,当事人上诉权利实质上最多两次,樊胜美所言的一直上诉并不合法。

此外,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本是为了借助司法权力定纷止争,倘若可以一直上诉,那么纠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不仅会有损司法公信力,同时也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这绝非法律之义。

其次,有钱不给以期拖延执行,恐怕也只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剧中樊胜美称即使有钱也不给,要拖个一年两年。一段时间以来,由于被执行人法制意识淡薄,“执行难”问题久久难以解决,申请人权利受到极大损害。现阶段我国已加大执行力度,重点打击对象就是那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逃避执行的“老赖”。该剧中,假设樊胜美最终败诉,其哥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樊胜美恐怕是难以逃避的。

她之所以会有上述想法,是因为她不明白法院执行是具有强制性的,一旦她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会有“一揽子”措施应对,比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剧中的樊胜美有稳定的工资收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而该条款中所谓的收入,自然包括工资收入。

最后,笔者想说,虽然剧中情节与现实存在一定差异,但反映出来的问题却值得深思。毫无疑问,《欢乐颂2》的剧本是经过反复推敲和研究的,但这场“法治公开课”仍然做出了一个错误的普法示范。实际上,现实生活中与樊胜美抱有相同想法的不乏其人,这提示我们,普法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法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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