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绝症演技”不是抗拒执行的挡箭牌

2017-06-03 11:58:47

消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评论

法院应对谎称患病企图躲避执行者,以妨碍执行另行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不但使其躲避、抗拒执行的不良企图落空,还加大其违法成本。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通报,一“老赖”用一纸“绝症证明”拒绝执行,经查明其行为属于抗拒执行,执行法官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在法律的不断威慑和倒逼之下,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明显。但总有一些“老赖”,面对法院解决执行难的高压态势,仍抱有侥幸、顽抗等心理,以转移资产、变相抵债、隐瞒财产等各种方式,千方百计逃避执行、妨碍执行、抗拒执行,有的甚至装病哭穷,以高血压、心脏病或赡养老人的钱都没有等为托词,妄图骗取法官同情,躲过司法拘留等人身强制措施,堪称“老赖”中的“影帝”。

新闻中,面对“老赖”王某声称患有绝症的疾病证明书,法官表现得有礼有节、依法有度,首先予以人性化执行,立刻拨打120,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急救,待医院仔细检查,显示其确有慢性疾病,但不存在必须及时救治的情况后,鉴于其抗拒执行且无不宜拘留的情形,依法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打破了其妄图抗拒执行的幻想,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执行法官练就“火眼金睛”,识破“老赖”各种诡计或“演技”,无疑非常重要,值得肯定和学习,但“老赖”以“绝症证明”这种方式来躲避、抗拒执行,某种程度上也确实抓住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气门”,暴露了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的“软肋”。

一方面,基于人性化执行、文明执行等理念和要求,对一些严重疾病患者,或年老体弱、怀孕哺乳者,确实不宜采取司法拘传、拘留等人身强制措施;但对一些高血压、心脏病等情绪性、突发性疾病患者,由于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和专门医疗鉴定结论,法官往往有所顾虑,这势必影响到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成效,乃至造成执行停滞。

鉴于此,法院执行工作要积极主动作为,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支持,和相关医院、公安机关等建立快速联动机制,在准备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时,对那些疑似患病的被执行人迅速予以权威医疗检查,依据诊断结论来决定拘留和收押与否,法院并应对谎称患病企图躲避执行者,以妨碍执行另行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不但使其躲避、抗拒执行的不良企图落空,还加大其违法成本,决不能让“绝症证明”等成为“老赖”抗拒执行的“挡箭牌”。

[责任编辑:法治北京]

频道
分站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

关于我们 | 关于中国法治 | 联系方式 | 学会动态 | 编辑部 | 法治编辑部 |